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和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集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履行报备手续。现报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集团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二、报备内容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
三、报备方法
集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在操办婚礼宴席前10个工作日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报告,如实填写《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表》,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葬事宜的,应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相应的内容,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补办书面报备手续。
四、有关要求
1、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主要限于亲属、挚友范围内,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不得使用公务用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严禁在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
3、报告人要对填报内容负责,必须如实、完整填写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对象范围、规模及标准等报备表要求的内容,不得瞒报、谎报、虚报。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4、元旦、春节将至,这期间是喜庆事宜相关集中时期,也是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等不廉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向有关人员重申纪律要求,加强监督,严禁大操大办,严禁收受或赠送红包礼金,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警示提醒,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附件:江西建工集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表(略)
2015年01月12日